(1) 拟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,即与日本重机株式会社签订合作协议。 (2) 业务合作着重在双方产品相互代工生产制造,销售,采购,研发技术及人才交流的相互提升。 (3) 资本投资则是重机公司以约3亿日圆于公开市场以盘后交易方式取得高林股股票,高林公司则以约2亿日圆取得重机公司股票,相互持有不得转让之期间至少为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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